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五洲世界装饰城有限公司、舒策城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
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“16锡洲01”“16锡洲02”“17锡洲01”的发行人,未按规则及时发表2021年中期陈述,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0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则。
舒策城作为时任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,未能确保发行人及时发表前述信息,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0号)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则。
依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0号)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则,我局决议对你公司及董事长舒策城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。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外的注重,加强有关规则法律法规的学习,切实增强遵法合规认识,进步信息揭露发表质量,根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。
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,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,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。